• 用户合约机协议书

    甲方为申请办理合约机业务的自然人/单位,乙方平安网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具有终端设备销售及投资等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方申请办理乙方及其合作伙伴{{Current.partnerName}}(下称乙方合作伙伴)共同提供的合约机业务。鉴于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使用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共同提供的合约机业务,合约机服务号码由甲方在乙方系统中或乙方合作伙伴营业厅/门店自主选定,甲方完全知晓并确认该合约机套餐业务是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向甲方提供的,其中乙方提供的是终端设备,乙方合作伙伴提供的是通信服务(具体通信服务内容以甲方与乙方合作伙伴签署的《入网协议》为准),甲方愿意向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套餐费用。

    二、甲方知晓并同意,该终端设备自交付之日起损毁、灭失等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但在终端设备毁损灭失后甲方应自行购买终端设备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合约期限届满。如果终端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承诺自行按照终端设备随附保修证书申请售后服务,无需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承诺自合约机开通之日起,持续在网24个月(即合约期为24个月),并严格按照与乙方合作伙伴签署的《入网协议》中约定的套餐费用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承诺合约期内,不得降低月基本费额度,合约期满后,如甲方未主动申请变更套餐,则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仍按甲方所选套餐继续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合约期内,甲方不得申请停机、过户或离网,甲方不得再次参与乙方合作伙伴开展的购机送费、存费送机、存费租机等补贴和融合类优惠活动。

    四、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和其合作伙伴随时查询、复制、使用甲方的单位/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卡信息),授权并同意乙方和乙方合作伙伴将甲方有关信用信息报送至相应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征信记录系统等。

    五、甲方承诺按所办理套餐要求及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月基本套餐费,且为保障正常通信,甲方缴纳的费用不得低于月基本套餐费。如甲方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则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但仍将依据协议约定的套餐月基本费金额按月计收甲方费用。甲方发生欠费的,每超过缴费期限一日按所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和乙方合作伙伴支付滞纳金。

    六、在合约期内,甲方违反上述各条款中的承诺,即构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损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支付如下违约金: 违约金(损失)标准为终端设备结算款*剩余套餐月份/24*1.25+到期未付分成款滞纳金。

    七、在合约期内,如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或其合作伙伴均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并愿意接受乙方及其合作伙伴采取公告、委托代理清欠机构清收、提起诉讼、录入征信系统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联系地址所在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7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